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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新區生物產業園夷陵中學東側地塊(1號地塊)土壤污染初步調查報告公示时间:2023-05-08 關于高新區生物產業園夷陵中學東側地塊(1號地塊)土壤污染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號)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以下情況應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一是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二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三是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高新區生物產業園夷陵中學東側地塊(1號地塊)中心位置為東經111.38907°,北緯30.69254°,占地面積為50574.8平方米。地塊現為荒地,原為農用地。現高新區管委會申請將該地塊調整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后重新出讓開發建設,因此需對該地塊進行環境調查工作,明確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圍,為地塊項目開展其他建設工作提供必要的基本數據依據。 本次調查屬于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一階段,根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分析,結合現在和歷史衛星影像圖可知,項目本地塊當前及歷史上未進行過工業生產性活動。具體分析過程如下: (1)資料分析:通過對收集資料的分析,調查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工業生產活動,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發生過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現場踏勘:現場踏勘時,本地塊目前為荒地。地塊內未發現《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的危險廢物,未發現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設施。本地塊現場無其他固廢、危廢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無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異常跡象。 (3)人員訪談:通過人員訪談,地塊區域原始地貌為丘陵,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工業企業,歷史上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本地塊內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過污染,本地塊內未發生過化學品泄漏事故,未發生過其他環境污染事故,也無廢氣、工業廢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規或非正規的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場。 (4)地塊周邊污染源:周邊主要為商住綜合區和居民區,周邊生產工業企業對本地塊無污染影響。因此,周邊地塊對本地塊影響較小。 綜上,該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不存在潛在的污染源,相鄰區域地塊當前及歷史對本地塊影響較小,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可接受,符合用地規劃要求,第一階段調查可結束,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附件:《生物產業園夷陵中學東側地塊(1號地塊)土壤污染初步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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